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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近效期药品的处罚

销售近效期药品的处罚

药店销售近效期药品且未告知顾客有效期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这些法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药店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警告 :药店可能会被要求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2. 罚款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药店可能会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退货退款 :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和退款。

4. 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能有权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例如500元。

具体的处罚金额和措施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有所不同。在一些案例中,药店因销售过期药品被处以较高数额的罚款,例如2000元或1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药店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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