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
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2. 内部控制定义 :
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3. 内部控制目标 :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4. 内部控制原则 :
全覆盖原则 :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
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审慎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相匹配原则 :内部控制应与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5.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
内部控制应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
内部控制应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特别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时,应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内部控制应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应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和纠正。
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内部控制应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以上内容概述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核心要点。